黄志宏律师为顾问单位打赢不正当竞争案
时间: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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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上海凡宜科技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液位、料位开关的专业生产企业,产品小、入门快、效益高(平均年利润近50%),手下业务骨干工作几年积累了客户信息和技术资料后,不少人或边干边在外面以他人名义开公司,或辞职外出开厂开公司,对原东家构成了很大的竞争。由于知道老东家技术秘密和客户、价格信息,从老东家手里抢走了不少客户,给凡宜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争议焦点:凡宜公司的客户,尤其是作为原公司的业务员与这些客户有过业务交往,自己出来开公司能否与这些客户做生意。被告方通过举证在电话黄页上,在专业杂志上或在有关展览会上,均可很容易找到这些目标客户,这些目标客户信息是公开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自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黄志宏律师通过详细陈述形成目标客户,需要业务员前后多次的拜访,时间要有数月,并以拜访记录的大量举证证明,目标客户是不可能仅通过黄页上的电话号码和地址就能轻易形成的。而被告不能举证自己找到目标客户的过程和所做努力的具体情况,可以推定他是直接利用了在凡宜公司做业务员的便利,窃取了老东家客户信息,从而以此不正当手段抢夺客户获得利益。判决结果: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多万元,一年之内不得与凡宜公司原客户有业务往来,被告上诉到上海市高院被驳回。该案胜诉后对净化竞争市场起了良好作用,尤其对稳定凡宜公司职工队伍效果显著,不再见到跳槽员工外出开同类公司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