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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晨 合伙人律师

业务领域

    金融与银行、争议解决、证券与资本市场

工作经历

    原供职于无锡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2005年取得执业律师资格,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原为江苏周秋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无锡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副主任。2014年10月转所至上海市广懋律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被评为上海金融证券保险律师,普陀区优秀律师候选人

教育背景

    2001年7月毕业于江南大学(原无锡轻工大学)法学系,研究生入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执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

工作语言

    中文(母语) 

    金晨律师执业以来,主要致力于银行业法律服务,包括为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广发银行无锡支行、华夏银行无锡分行、兴业银行无锡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无锡分行等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熟悉银行业内各类公司、个人业务,精通有关借款、担保、融资、银行资产证券化等合同实务,并且出庭代理银行涉诉案件几百件,积累了纯熟的实务经验,对票据、信用证、福费廷、金融衍生品及创新业务亦有深刻研究。在银行资产证券化实务过程中,与方正东亚信托、东北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多有业务接触。在致力于银行业法律服务的同时,也广泛涉足民商事领域公司治理、损害赔偿、建筑房地产、企事业劳动人事等有关法律服务。相关案例一、方正东亚长三角金属物流园信托项目,涉及资产重组、定向融资、债权转让、权利抵质押等多重法律关系。受出资方委托本律师就所有法律文本进行拟定、合规性审查及参与商务谈判,并监督项目履行过程中的资产评估、行政报批、资金划转、权证办理、债权转让等各履约事项。该项目延续时间长,重组金额超过9亿,相关法律意见涉及十多份。二、上海某上市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认购方之一为境外基金,故为典型的跨境并购。涉及到部门规章的适用问题,即《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11】72号)、《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引手册》(2011年版)以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之适用问题,最终法律评审会亦赞该非公开发行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这一部门规章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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